主题: 项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实施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达芬儿奇
楼主回复
  • 阅读:8402
  • 回复:0
  • 发表于:2022/5/27 13:16:30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项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收项城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

实施征地的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517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

此次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地上附着物种类:苗圃花卉、坟、井、树木、房屋等。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每亩1500元。

四、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依法依规足额兑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分配。社会保障费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送达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源:项城市人民政府

(声明:“活力项城”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登陆 微信登陆 新浪微博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